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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天理了,女子拒绝被强.奸,被判刑3年,女孩说: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嘉定珺佳劳务    时间: 2015-1-10 14:43
标题: 没天理了,女子拒绝被强.奸,被判刑3年,女孩说: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吗?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对方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

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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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丨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丨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丨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丨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丨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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