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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嘉定新一轮经适房申购工作今日启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嘉定珺佳劳务    时间: 2014-11-3 13:55
标题: 嘉定新一轮经适房申购工作今日启动
嘉定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今日启动,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相关受理窗口申购。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沈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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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按照新政策,申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须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沈伟法: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房屋征收(拆迁)等材料,于12月15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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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5日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调整,请问新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方面内容?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沈伟法:2014年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限额进行调整,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并对相关政策口径进行调整和优化。
记者:嘉定新一轮接受申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位于何处?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沈伟法:嘉定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将在黄渡大居及云翔拓展大居项目中筹集。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今年筹集的房源,由于项目建设成本上升,销售基准价格较去年同区位项目供应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目前市相关部门正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抓紧制定上述房源定价方案。一旦明确,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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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年来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中取得哪些成功经验?市民在申购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住宅发展中心主任沈伟法:嘉定区自2011年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以来,工作开展平稳有序,有效缓解了“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获得了市民群众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全区累计购房签约家庭624户。我局严格贯彻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自身特点针对性地制定适合区域实际的实施方案,在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程序合法,确保政策在阳光下执行。
市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2月15日。二是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及其变化情况,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的隐瞒虚报行为,除了公开通报、记录申请人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应处理外,还将取消申请人在5年内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三是申请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该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选房前及时通过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专场咨询会,了解贷款政策和贷款年限、额度等,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房源。
来源:《嘉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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