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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禁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专家吁全社会系统治 [打印本页]

作者: 珺佳网络    时间: 2014-9-17 09:43
标题: 北京禁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专家吁全社会系统治

  这两天,一份《关于禁止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通告》,出现在北京市一些大型电子市场内。

  这是9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中关村海龙大厦、鼎好大厦等电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时贴的通告。执法人员还通过逐户宣传的方式,告知商户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违法行为。

  此前的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起草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更早之前的2013年9月,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之所以要“禁”,可以用公安部的三个“严重”来解释——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严重危害信息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滥用窃听器材危害严重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呈泛滥之势,甚至形成了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不限时间、不限距离窃取他人的信息,导致了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使用窃听器材的人基本为以下三类:一是夫或妻监控对方;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业竞争对手;三是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曾判处过两起利用窃听、窃照器材敲诈他人钱财的案件。

  一名男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名外省有钱少妇。在两人发生一夜情时,这名男子利用窃照器材偷拍了经过,并要求这名少妇给他32万元,否则就将照片寄给她老公或同事,被逼无奈的少妇只好报警。

  另一起案件是,一名男子在北京某高校进修时,认识了一名女同学,被这名女同学用间谍器材偷拍并敲诈。

  2013年9月,公安部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北京、上海、福建厦门、广东广州和深圳等地,对窃听窃照器材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暗访的结果令人担忧:各地生产销售的密拍密录、跟踪定位等窃听窃照器材品种繁杂、功能强大;销售形式多样、隐蔽;市场庞大。这些窃听窃照器材的使用滋生和引发了非法调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

  同年9月4日,北京警方开展统一行动,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关器材26类3600余件。

  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备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一块伪装成普通手表的窃照器材,售价可达原来的数倍。窃听窃照器材虽价格昂贵却有市场。购买的人大多用于打探他人隐私、考试作弊和不当商业竞争。

  《法制日报》记者曾对“买卖窃听器材行为”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6%的人认为,窃听器材随意买卖的危害大,因为隐私轻易被泄露,让人没有安全感;44%的人认为危害不大,不少人购买是因为好奇。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协调执法大队大队长陈京东介绍,一些网上视频包含隐私内容,比如洗澡、更衣、如厕等侵犯隐私的视频,都是通过密拍密录设备拍摄的。

  如前不久,多地曾出现过不法分子利用夏季女性衣着清凉的情况,通过拐杖、眼镜等改装过的窃照设备,对女性进行侵犯隐私拍摄的案例。

  为此,今年1月,公安部组织指挥北京、河北等14地警方,成功破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犯罪专案,打掉从事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犯罪团伙67个,破获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实施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1550余起。

  今年5月5日,全国工商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密拍密录设备多是一些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本身就是不允许销售的。这类“三无”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善于“伪装”,外人根本看不出是拍照或录音设备。

  公众对违法行为认识不足

  在上述调查中,有近六成的人认为,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不违法。

  “这说明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北京律师靳学孔说。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就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如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非法购买、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都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间谍专用器材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刑法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既包括无资格者生产、销售,也包括有资格者不按有关规定生产、销售,犯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间谍专用器材,是指无权使用以及不按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构成非法使用间谍专用器材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专用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

  靳学孔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如果同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窃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2013年5月,在湖南省麻阳县发生了一起县委书记被偷拍案。3名犯罪嫌疑人为达到提拔的目的,对县委书记以偷拍视频相要挟。

  多数人对这一做法予以抨击,但也有公众拍手叫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不管对方是否有犯罪行为,公民个人没有经过授权进行偷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任何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要符合公平正义以及道德等标准。不能说反腐是正义,就可以为手段的非法进行辩解。若提倡此类想法,就可能发生有人打着反腐的旗号做违法乱纪的事。”任建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治理不能止于“头痛医头”

  在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对中关村电子市场的联合检查中,相关部门未发现有违规设备销售,但是,窃听窃照器材的网上销售却屡禁不止。

  《法制日报》记者曾对窃听窃照器材网上交易市场进行了暗访。

  在淘宝网搜索栏输入“偷拍”等字样,出现在“宝贝”货架上的是清一色的防偷拍、防窃听、防跟踪器材,却不见偷拍、窃听器材的踪影。记者暗访发现,出售防偷拍、防窃听器材的淘宝店,其实也在暗中出售偷拍、窃听器材。

  在“新和兴数码科技”店铺,记者询问完关于防偷拍、防窃听设备后,又问偷拍器材是否也可以从网上买到?

  “新和兴数码科技”告诉记者:“淘宝不给卖的,所以我们不会在淘宝上架。”

  之后客服人员又称:网上线下都有销售,一般买笔的比较多,手表比较贵。

  网上交易的隐蔽性,无疑增加了查处难度。“新和兴数码科技”告诉记者,如果买偷拍器材,可以直接发货,也可以在淘宝网上拍一个差价链接(这种链接并没有具体的商品名称,只显示价格——记者注),通过淘宝交易。

  生产厂家也在极力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

  在偷拍器材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警告:不要使用本产品在任何非法用途上,否则你可能会受到法律起诉。如用于非法偷拍构成犯罪,本公司概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任建明认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及到多个环节的违法问题。在目前监管乏力,一些企业及个人思想认识较为混乱的状况下,需要的是一种全社会的治理,包括社会生活各个环节。

  “有关部门应该进行系统性的治理,而不是社会上出现了哪类突发事件、出现了哪类危机才去想办法治理。我们应该从社会治理的深层去思考,而不是表层化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任建明说。

  靳学孔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一般都比较隐蔽。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不容易被发现,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难度较大,受到侵权的个人或单位举证的难度也较大。但是,他认为,再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会留下一定的线索或证据,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加大打击和维权的力度,涉及间谍专用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就能够得到遏制和打击。

  受访专家均认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认定部门、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能落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前的监管漏洞。(记者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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