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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像户口登记一样从源头掌握污染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珺佳网络    时间: 2014-9-11 13:56
标题: :应像户口登记一样从源头掌握污染情况

 9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论证会。有关专家建议,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应进一步强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问责,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须向本级人大报告。

  完善相关的司法诉讼机制

  在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上,与会专家认为草案中并没有明显的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宋儒亮表示,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治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查清并掌握源头情况。他建议实施自然资源登记制度与领导干部离任的自然资源审计制度,应像户口登记一样,才能从源头上查清并掌握污染情况,拿出去就能管用的条例才有价值。

  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何贵忠表示,日常监管单靠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要引入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为群众开展环境诉讼提供便利和条件,完善相关的司法诉讼机制,建立综合性的环境监管体系。

  如何有效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与排污者的环境责任?与会专家认为,条例草案要更加注重保持环境规划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突出广东地方实际环保情况,对广东制定的各项污染排放标准要有所体现并做好衔接,更强调环境责任和环境监管。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优先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博士后陈能场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县级政府或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壤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实施保护的执行力量有限,建议省委、省政府把土壤污染问题及相关保护工作提上议程。

  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周昭阳指出,当前对于土壤问题究竟是污染源还是环境主体仍存在争议,如果属于环境主体,应该像管理水、大气一样管理土壤,更加强调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监管责任。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表示,土壤的污染问题十分复杂,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政府职责分工上还不够明晰,立法方面有待突破。

  重点监管临江河高污染项目

  修订草案规定,应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成,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区岳州表示,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应该更多地考虑排放指标的问题,在排放指标内进行工作生产,是应该得到允许的。

  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指出,珠三角区域内对于高污染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是正确的。但除此之外,还应当扩大管理控制的范围,对于临江临河的高污染项目,同样也应当加以监管和控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认为,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应该有一个界定的标准。此外,对于工业进园的问题,企业应该通过一定的风险评估来进行筛选,决定是否需要进入工业园。 (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胡全 通讯员/任宣)




作者: 珺佳人才网招商    时间: 2014-9-11 15:50
应当加以监管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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