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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计划3年引领3万人创业 获风投创业者或可直接入户 [打印本页]

作者: 嘉定珺佳劳务    时间: 2015-11-3 22:47
标题: 上海计划3年引领3万人创业 获风投创业者或可直接入户
晨报记者 谢克伟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昨天公布。《行动计划》明确,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推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允许意向创业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根据要求,2015-2017年,全市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

   风险投资需达一定规模

  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本市创业者及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行动计划》还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个人免担保额提至20万

  《行动计划》透露,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5年以内在沪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可以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其中2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免于个人担保。贷款期间稳定就业岗位的,还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获得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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