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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 月30 日傍晚,嘉定民警在对大客车例行检查时,在一男子随身双肩包里当场查获疑似象牙物品和类似象牙材质的筷子。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男子所携带的物品为现生象牙,重量总计2.51公斤,总价值10余万元。日前,犯罪嫌疑人陈晓明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嘉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晓明交代,自己平时住在崇明县靠跑船谋生。今年6月的一天,他正在浦东洋山深水港码头坐着,这时,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坐在他旁边,手上抱着一个裹得严严实实的包裹。男子向他示意,只要3万元就将两样“宝贝”卖给他。一开始,陈晓明觉得太贵便转身走了,却又被该男子喊回来了。经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1.8万元成交。拿到象牙制品后,陈晓明立即脱下衣服包裹住两件“宝贝”,放进双肩包里藏起来。
8月30日,陈晓明准备带着两件“宝贝”回老家,在搭乘市内轮渡、公交车时均“平安无事”,让他感叹当天运气不错。然而在搭乘跨省长途公交返乡途经嘉定某检查站时,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在暴利的驱动下,一些人铤而走险,从事非法买卖象牙及象牙制品,进而出现非法获取象牙猖獗的现象。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呼吁市民:提高法律意识,禁止非法买卖象牙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盗猎,保护濒危大象种群。(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来源:《嘉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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