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珺佳劳务 发表于 2015-8-2 17:26:5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15]第04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56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 嘉定朱家桥潘戴村托儿所幼儿园(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9.1平方米。
2、 黎明村潘戴十一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47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739平方米。
3、 黎明村潘戴四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674.1平方米、建设用地6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741.5平方米。
4、 黎明村潘戴五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75.8平方米、建设用地7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48.8平方米。
5、 上海汇银氯化碱厂(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2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628.7平方米。
6、 朱家桥村二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41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564.4平方米。
7、 朱家桥村四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99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107.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61号)执行,标准为嘉定工业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8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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