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珺佳劳务 发表于 2014-11-3 14:28:45

不可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换房流程

1.一般要经过寻找差价换房对象(中介推荐房源)
2.实地察看房屋(签约房屋实地察看单)
3.转让人、受让人差价换房条款谈判;
4.签约《差价换房受让意向书》支付、收受定金;
5.签约《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支付第一期房款;
6.办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事宜;
7.办理“差价换房”转让、交易、过户手续,支付第二期房款;
8.领取《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
9.结清相关的公用事业、房租等其他费用;
10.办理房屋进、退户手续,支付第三期房款(尾款)签约房屋交接书;
11.转让方能提供2年之内已购房屋的有效凭证(房款无需银行监管),
    如未购房屋,该差价换房的房款需存入指定银行监管,期限为3年;3年内购房屋的需提供有效凭证即可领取,到达监管年限即可提现;
12.差价换房对象必须持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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