珺佳网络 发表于 2014-9-25 10:51:54

深圳人爱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记者昨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3年多来,共接待、接电解答(含人工接电及24小时免费自动法律咨询系统两种方式)市民法律咨询106750人次,承办法律事务一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邹从兵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深圳市市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自1997年以来,该市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区均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国第一家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是全国第一个由市长颁布实施的政府规章。

    多年来,市、区财政保证了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拨款。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和全市执业律师积极、热情、优质、高效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使急需法律帮助的大批市民和外来劳务工获得了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服务。3年多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10多万人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3万件,办案质量也有口皆碑。比如张耀业涉嫌故意杀人案,由于律师的出色表现及认真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无罪判决。又如柳湘桂工伤赔偿一案,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赔偿。据推算,若当事人活到60岁,可获赔偿近200万元。

    据悉,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剑钊、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钟敏、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志伟等人,日前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会上获表彰,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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