珺佳网络 发表于 2014-9-13 10:29:06

男子行贿民警150万办30余户口 二审被判刑12年

 因接受他人请托,张某为帮人解决孩子进京入学的问题,向户籍民警行贿150万元,办理了30余人的北京户口。该案一审时,张某因犯行贿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帮人办户口行贿民警150万元  据昌平法院查实,2000年至2006年间,51岁的张某先后请托时任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公安分局河北、城关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刘某,为贾某等30余名非京籍人员违规办理北京市户籍。作为“报酬”,张某先后给予刘某贿赂款共计150余万元。  张某称,办理假户口是为了帮委托人的孩子到北京上学,才找民警刘某运作北京户口一事。他并不知道民警刘某违规办理户籍,也不知道给予刘某钱款是行贿。  辩护人认为罪名应属介绍贿赂罪  昌平法院一审认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张某通过行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又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以买卖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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