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珺佳劳务 发表于 2014-1-10 09:54:20

商贩为使小龙虾更加美味 将罂粟壳掺入香料包

 为让烹制的小龙虾更加美味,艾某和何某竟把罂粟壳掺入香料包,仅两个月时间,加入新调料的龙虾就为饭店带来9000余元的收入。日前,嘉定法院对这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艾某和何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并处罚金。

  2013年三四月份,艾某和何某所在的龙虾店经营没有起色,于是,他们便商量在烹制小龙虾的调料中加入罂粟壳。随后,两人买来了罂粟壳,经由何某调制,分配在烹制小龙虾的调料包中。然后,艾某和何某再将制作好的调料包放入水中,与小龙虾一同烹制。5至6月,经过两人用特殊调料烹制的小龙虾,为龙虾店带来了9000余元的收入。

  2013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店烧制小龙虾汤料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并立即取样送检。后经检测,该汤料内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等成分。艾某和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嘉定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艾某、何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其他情节,法院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何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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